在刚刚结束的2017年医师资格证考试中,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刑事拘留两名替考人员。
在刚刚结束的2017年医师资格证考试中,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刑事拘留两名替考人员。
8月26日上午,在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科技学院考点,巡考人员发现一名疑似替考者,其指纹信息与准考证预录入信息不匹配,当即报警。接警后,太昊路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将疑似替考人员白某和王某带回分局作进一步调查。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白某于之前报考了医师资格证,但自己对资格考试通过没有太大把握,于是请对此比较精通的王某代替自己进行考试。考试当天,王某持白某的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,结果被巡考人员识别出来,白某、王某二人对代替考试的事实供认不讳。二人以代替考试罪双双被刑拘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法律知识普及:
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《刑法》修正案九中,对国家考试中作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(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)规定: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