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职业概况
1.1 职业名称
客户服务管理师
1.2 职业定义
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,完成交易,并对交易现场的客户服务
活动及相关事宜实施管理的人员。
1.3 职业等级
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是客户服务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客户
服务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客户服务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1.4 职业环境条件
企业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具备的环境条件,可室内或室外,常温即可。
1.5 职业能力特征
具有较强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、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沟通能力;具有较强的收集、整理、提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分析、推理、判断的能力;具有准确而有目的地对事件进行计划的能力;具有独立为客户服务的能力。
1.6 基本文化程度
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
1.7 鉴定要求
1.7.1 适用对象
从事或准备从事在与客户直接接触的环境中工作的人员,主要包括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从事客户服务管理的人员。
1.7.2 申报条件
1.7.3鉴定方式
本职业鉴定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,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。采用计算机机考、笔试和口试方式进行。各鉴定项目均采用百分制,成绩满60分为合格。合格项目之成绩2年内有效,成绩不合格的项目需补考。所有鉴定项目成绩均合格,即为鉴定合格。
报名条件
----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(3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(4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5)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经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----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或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竞赛的二级在校生可以参考。
(3)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客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5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6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7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----一级客户服务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(2)取得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一级客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新职业试行期间: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5)取得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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